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救助金專戶(無帳號版) 實物銀行
救助金專戶(無帳號版) 實物銀行

 實物銀行介紹

實物銀行簡介

花蓮縣因地形狹長,北從秀林鄉至最南端的富里鄉全長約137.5公里,車程約2小時。花蓮縣幸福實物銀行自103年開辦以來,考量服務及時性、近便性及福利社區化的概念,逐年建置北、中、南實物銀行分行,並配置社工人力提供專業服務。實物銀行為補充社會救助之資源,為照顧廣義的經濟弱勢家庭,其評估審核機制較為彈性,適時調整及修正,以落實社會福利社區化,達到預防之功能避免落入高風險裡。

 

救助對象

1.未領有政府補助之經濟弱勢戶。

2.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仍未足以因應生活所需者。

3.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、失蹤或罹患重傷病、失業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等情事,因突發事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之民眾或家庭。

4.家庭因貧窮、犯罪、失業、物質濫用、未成年親職、有嚴重身心障礙兒童需照顧、家庭照顧功能不足等易受傷害的風險或多重問題,造成家庭所得不足致生活陷於困境者。

5.他經處遇評估需救助之弱勢民眾或家庭。

 

申請方式

實物銀行非個人提出申請,係由本府社工員及社政、教育與衛政等相關人員或社福團體機構及醫療院所之社工員,依評估指標確立個案是否符合條件或有無需求後提出申請,並填寫申請單逕送交縣府社會處(社會救助科)進行評估。

 

評估指標與順序

1.申請社會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,尚未核准期間或未符合資格者,經評估生活確有陷困且三餐難繼者之事實。

2.領有社會福利或保險等給付,但經評估生活仍有陷困且三餐難繼者之事實。

3.其他急難困境之事實,經評估確有急需實物銀行濟助者( 請參考脆弱家庭要件)。

 

領取內容與點數

實物銀行物資以食品類或民生用品類及家庭用品類為主,其內容如下:

1.食品類:如米、麵類、沙拉油、調味品、沖泡飲品、餅乾零食、罐頭類及乾糧類與冷凍食品、蔬果類等物資。

2.民生用品類:如盥洗及清潔用品、衛生紙、衛生棉及刮鬍刀等相關民生用品。

3.家庭用品類:如置物箱、椅子、棉被、毛毯、衣物、文具等相關用品。

為避免浪費並提供充足且多元物資,達到物盡其用及公平合理分配之目的,每項物資以點數作為計算,經社會處評估符合者,將開立1~6個月之點數卡,每戶領取數量係依家庭人口數分配,每戶每月分配物資領取點數如下:

1.A餐:每戶七人以上為1200點。

2.B餐:每戶四至六人為1000點

3.C餐:每戶一至三人為800點。
 

 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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